数字和人名问题
英语课
一、数字关于数字用法的问题,国家主管部门已有具体规定,各翻译出版机构以及一些国际组织也有自己的专门规定。有志于从事翻译职业的人应该对这些有起码的了解。
一般的规定是,对于纯粹属于计量或统计范畴的数值,无论原文是否使用阿拉伯数字,译文一般用阿拉伯数字。例如:原文“654,321,000”,译文中照抄“654,321,000”即可;不能译为6亿5千4百32万1千。原文“fifty million”,可译为“5 000万”;不能译为“五十百万”,或“50百万”。对于万以上数字,中文一般以“万”和“亿”为单位;原文“half a billion”,可译为“5亿”。原文“five trucks”,可译为“5辆卡车”;原文“3-4 percent”,可译为“3%-4%”;原文“five percentage points”,可译为“5个百分点”。
原文用英文数字或罗马数字表示的,除纯粹属于计量或统计范畴的数值的情况外,译文用汉字。例如:原文“Chapter II”,可译为“第二章”,不能译为“第2章”;原文“Committee of Twenty-four”,可译为“二十四国委员会”,不能译为“24国委员会”;原文“Sixty-fourth Session”,可译为“第六十四届会议”,不能译为“第64届会议”。
在原文中,数字如作为词素构成固定的词、词组、惯用语、缩略语、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,以及邻近两个数字连用表示概数的情况,则译文中可使用汉字;整数一至十,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,可以用汉字,但要照顾到上下文,以便求得局部体例上的一致。例如:原文“quarter”,应译为“四分之一”;原文“three to four people”,则译为“三四人”;原文“Third World”,可译为“第三世界”;原文“several thousand people”,则译为“几千人”;原文“five principles”,可译为“五项原则”;原文“four or five hundred”,可译为“四五百”;原文“well over sixty”,可译为“六十好几了(年龄)”, 原文“50-odd years old”,可译为“五十出头”, 原文“a little over 30 years old”,可译为“三十挂零”等等。
对于数字的翻译还可以做出许多规定,但对于翻译(水平)考试而言,掌握以上三点就基本可以了。对于不规范的数字表述,诸如“6亿5千4百32万1千”之类,阅卷老师都是要酌情扣分的。
二、人名问题除另有特别规定外,对于原文中的人名一般都是要求翻译的,翻译时可以借助外文词典、人名词典或其他工具。在考试中,考生应该力争将人名准确地翻译出来,尤其是一些国际上较为著名的人物,例如联合国秘书长、几个主要大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,历史上有名的大科学家、大文学家等,还要注意与港澳台地区的译法有所区别。对于一些一般人不太熟悉的人名,即使翻译得不太准确,考虑到这是限时的考试,阅卷老师一般是可以通融的(各阅卷组会作统一规定),但在实际工作中,人名一定要力求准确翻译。
有的考生在译文中将外国人名直接上原文,这是不符合要求的(除非有特殊规定),阅卷老师会相应地扣分。有的考生在译文中将人名空在那里,这就更不符合翻译的基本要求了,做翻译是不能开天窗的,那就是失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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